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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 开车撞人逃逸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9日 来源: 东阳律师   http://www.whzmlawer.com/

  方上校,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海口车祸致1死1伤 肇事车主欲逃被抓获

  8月26日晚上9时半左右,海口市金盘路与一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乘坐在摩托车后面的一名30多岁的女士头部受重伤。事发后,肇事司机欲逃逸,随后被民警和附近群众联合抓获。

  当晚9时20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受伤女子已经被救护车送走,摩托车司机被确认当场死亡。

  车祸现场

  据目击者称,当时肇事路宝车从城西开往海马厂方向,不知道怎么回事,在路中间突然左拐,结果和从建设一横路出来的摩托车相撞。两车相撞后,路宝车并没有及时刹车,车辆继续前行,直至撞到路边一棵绿化树后才停住。事故发生后,附近的居民立刻报警,肇事车辆司机也迅速从车里下来,下来时额头明显受伤,用一只手捂着。摩托车司机仰躺在路中间,头部不停流血。坐在摩托车后面的女子额头严重受伤,头部也在流血,但神智还清楚。

  事故发生10多分钟后,肇事车司机看到围观群众太多,居然想开溜,但是被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及时发现。随后一名交警立刻上前追赶。肇事司机在跑至金星路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附近时,被附近的群众发现,随后10多名群众和交警联合将其控制住。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开车撞人逃逸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车撞人逃逸,也可以说是交通肇事逃逸。肇事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需要受到刑罚处罚。开车撞人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撞人逃逸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但是当前交通肇事违法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恶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断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处罚,助长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态,从而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处罚力度显然是不够的。

  一、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肇事后果持过失心理状态,因而只能按照过失犯罪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心理状态。对交通法规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损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则表现为间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种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将他人撞伤,明知不抢救必然会导致死亡发生,但为了避免救治伤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希望伤者死亡而逃离事故现场,就是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把交通肇事逃逸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并举而作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仍然是行为人过失所为导致的特别严重后果。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一并论处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应独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二、降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量刑幅度。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定罪标准也只能如此。这样,以同一标准来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对其打击是不力的。因此,不仅要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还要降低其定罪标准,;致人轻伤;即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即为轻伤,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对人们生命的漠视、对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比伤害犯罪严重得多。与此同时,还应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恶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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