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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怎么办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22年6月4日 来源: 东阳律师   http://www.whzmlawer.com/

 方上校,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怎么办

  一般的合同都是有着一定的规定期限的,一旦到了那个规定期限合同则会自动终止或者是消除。但是假如在合同中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限的到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怎么办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2号令《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二、集体合同协商主体


  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三、集体合同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集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关于合同由于现在很多的合同诈骗罪的发生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十分的小心,不要被钻了空子。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允许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还未建成时就提前预售的一个证件。实行房地产的预售许可证的政策,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商品房预售方案;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三、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具备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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