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律师

-方上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添加时间:2022年6月19日 来源: 东阳律师   http://www.whzmlawer.com/

 方上校,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知,仲裁时效为60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叫申诉时效,指劳动争议发生后,争议当事人如果不在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不能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仲裁时效为60天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这要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劳动权力被侵害的开始时间,或者是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权力被侵害的开始时间。

2、由于目前劳动法规对“权利被侵害之日”并无明确界定,在实践中普遍将其理解为侵害行为开始的时间,而不是理解为侵权行为停止的时间。例如: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应当从拖欠发生开始后的60日内提起申诉,而不应等到拖欠工资行为停止后的60天内申诉。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13605724031

全国服务热线

1360572403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