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律师

-方上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第三者险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一死多伤的检察信息律师有权查阅吗

添加时间:2020年9月17日 来源: 东阳律师   http://www.whzmlawer.com/

  方上校,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第三者险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第三者险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第三者险规定是第三者险应当在交通事故损害参与度鉴定完毕之后,来确定赔偿的和赔偿具体比例。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损伤参与度,是指在人身损害的案件中,由于损伤与疾病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存在,且造成机体结构破坏及功能障碍、死亡等现存后果,损伤或者损伤所致的继发症、并发症在现存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评定中所起作用的相对比例,就是损伤参与度。

关于损伤参与度并无明确的国家标准,新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也并未涉及到损伤参与度,但公安部下发的行业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以及之后制定的国家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中有关于损伤参与度的规范性附录,按此附录,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

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 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 的,损伤参与度为50%。

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 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 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该标准同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些类似,分为完全,主要,同等,次要、无五大类,对损伤参与度的鉴定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事故比例,是指在侵权事故中,侵权人与受害人对于受害人受损后果的发生各自应当承担的比例。事故比例直接决定了侵权人承担受损后果的比例,除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需先不按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外,其他侵权事故均系由侵权人按照事故比例承担损失。

二、损伤参与度是否具有同事故比例同样的作用,即是否在乘以事故比例后,还需乘以损伤参与度比例

事故比例的发生原因在于侵权人和受害人双方的作为的相互作用,即系因行为产生的,而损伤参与度发生的原因则是在于双方行为和受害人已经存在的个人体质相互作用,即因行为和已存在的事实产生的。两者的区别在于,损伤参与度中有已存在的事实因素,这种被动存在的因素不对事故的发生有任何的影响,只对事故的结果有影响。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会存在着伤残参与度的鉴定,这里的鉴定主要是为了区别对待不同人应当承担起的,是因为是存在多种因素所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所以是非常的复杂的,必须要将这些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从而做出明确的去鉴定。

交通肇事一死多伤的检察信息律师有权查阅吗

交通肇事一死多伤的检察信息律师有权查阅吗

交通肇事致一死多伤的对检察院的信息律师也有权查阅,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

1、在侦查阶段,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起诉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3、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庭许可,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权利。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调查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最迟在开庭3日以前向辩护人送达通知书。

7、发表意见权。

8、在法庭审理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9、辩护人有权向法庭出示物证,当庭宣读可以作为证据的文书。

10、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辩护人可与公诉人,被害人等相互辩论。

11、代理申诉权。

12、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

13、拒绝辩护权。

在公诉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其实没有义务向社会各界公告案件的相关信息的,因为案子还没有最终定性,跟案件相关的这些信息也只有辩护人才能接触到,但交通肇事案件也很有可能会公开审理,到时候相关的信息,社会各界也能了解到。

联系电话:13605724031

全国服务热线

1360572403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