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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工伤赔偿协议书有用吗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1日 来源: 东阳律师   http://www.whzmlawer.com/

 方上校,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巨鲸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在工作期间员工遭受人身伤害经常出现在赔偿案例中,当员工遭受简单工伤时是可以向所在单位主张赔偿的,首先要对工伤进行鉴定然后确定赔偿,当事人必须就赔偿内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接下来就来为大家介绍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


  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年月日到甲方工作,乙方与年月日在甲方处工作时不慎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伤残。现已康复出院。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主动要求与同甲方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XX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乙方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相关的权利,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3500元;43500元已于年月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009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六: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七: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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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认定标准


  1、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就是介绍的简单工伤赔偿协议书,可供大家参考。协议书中明确指出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内容,赔偿方必须按约定的赔偿数额、时间赔偿受害方。还为大家介绍了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的情形,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工伤赔偿协议书有用吗

工伤死亡赔偿需要依据协议,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是否能确保万无一失,拿到应有的赔偿,那么工伤死亡时赔偿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需不需要公证,工伤赔偿协议书到底有用吗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赔偿协议书有用吗的问题分析。



  一、工伤赔偿协议书有用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协议无效: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3、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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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界定


  实践表明,有条件地承认一些协议的效力既符合劳动法的原则与理念,也有利于劳资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且有利于节约审判的资源。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对赔偿协议予以审查:


  1、查协议内容有无违法条款。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有效,法律将给予保护。作为了断双方争议的协议,合法是前提。


  2、劳动者是否放弃权利的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是主要掌握劳动者获得的实际赔偿额与应得赔偿额之间的差距是否在一个合理限度内。


  3、查订立协议时有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这是对劳动者一方订立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存在上述情节,应认定为无效。


  三、几种特殊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


 ; 1、由劳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对此应认定其有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确立的劳动调解组织的性质,均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前提的,作为有权协调的组织,在其主持下形成的协议一般情 况下较少出现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形。同时,支持这些劳动调解组织达成协议的效力,更有利于发挥这类组织的调解功能与维稳作用,从而达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 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的良好效果。


  2、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工伤 医疗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发出支付令。所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的工伤赔偿协议,我们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有 效无效的情形进行审查。


;  3、地方组织参与协调下达成的赔偿协议。


  对这类组织参与协调形成的赔偿协议,若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形成调解书,则法律赋予其与裁判法律文书效力一致的执行力,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上述就是为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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